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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非法荐股,远离投资陷阱
一、非法荐股的概念
非法荐股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建议,并以此牟取利益的行为。
二、非法荐股常见形式
1.开设直播间,以“主播”“播主”“圈主”等名义推荐股票等投资标的。
2.在平台通过视频、群聊等形式,以“分享炒股技巧”“锁定牛股”“推荐黑马股”等吸引眼球,以“高手指导”“大佬看盘”“名家谈股”等方式吸引用户进行各种方式的缴费。
3.利用个人资料、评论、视频等内容,营造“股神”人设,将用户引流至各类即时通讯工具,为用户提供股票投资分析意见、买卖时机建议,预测股票价格走势。
4.借助售卖“投资者教育”“炒股”“财商”课程的幌子组织非法荐股活动。
三、典型案例
2024年11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官微通报一则“网络‘大V’无资质荐股牟利犯非法经营罪获刑”的案例。被告人吴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三百万元。
吴某某自1996年开始炒股,到了2009年,他认为自己炒股多年且水平较高,便在某网站上注册账号并发表文章,谈论对大盘的走势及趋势的看法,吸引了不少粉丝。之后,他与某网络公司(另案处理)合作,在该在线网站上开通了股票交流的圈子,并担任圈主(又称“大V”),向付费进入圈子的互联网用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有偿咨询服务,同时在圈子里进行网络直播,解答客户的提问。客户需支付每月约520元的费用后(该金额不同时期会有所变化)才可进入该圈子观看直播、跟圈主互动。几年下来,吴某某通过在类似圈子中进行网络荐股违法所得达一千二百万余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认定,吴某某在此期间并未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或证券分析师专业能力评价测试,无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2022年9月22日,吴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出违法所得二百七十万元。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伙同他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从中获利一千二百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因被告人吴某某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部分退出违法所得的量刑情节,鼓楼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三百万元,并追缴被告人吴某某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四、防范非法荐股的方法
1.网上信息需警惕,把好信息“入口”关
对手机上刷到的视频,生活中收到的电话、短信,微信上的好友申请、荐股小作文,都要仔细甄别。附带兜售“会员服务”“咨询服务”的,利用“涨停板”“龙头”“黑马”“暴涨牛股”吸引眼球的,多半是“大坑”。
2. 守住钱袋子,把好资金“出口”关
对各类“荐股”活动保持高度警惕,不轻易听从股票推荐,切勿向个人账户汇款,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如需获取相关投资咨询服务,请选择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五、防非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应保持理性投资心态,理性选择正规投资渠道,如需获取投资咨询服务,应当询问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并要求查看其资格证书,还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的“从业人员”栏目对执业人员的姓名、登记编号等信息进行核实。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也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如果有人要求向个人转账或账户名称与该机构名称不符,投资者要果断拒绝。
文章来源: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